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刘艳红被开除党籍
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刘艳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艳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处罚变更、矿山资源获取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艳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艳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风正巴渝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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