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法院顺利审结一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阅读:0 2025-05-08 18:44:00
近日,武乡法院顺利审结一起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7月,杨某、刘某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两人驾驶油罐车,从他处装载钻探天然气产生的黑色稀泥状固体废物11.38吨,在杨某带领下驾车将该废物拉运至武乡县某煤矿附近,将该废物擅自倾倒在一桥洞下的河床上,当场被所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
经相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杨某、刘某倾倒的黑色稀泥状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35废碱,危险特性为腐蚀性,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武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两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武乡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挽救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法官积极组织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和杨某、刘某所属的企业开展多方会谈,协商环境修复的有效措施。随后,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及时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处置,企业也主动承担起环境修复责任,替杨某、刘某支付了前期应急处置费用和危废处置费用共十余万元。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这起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而被告人杨某、刘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处以杨某、刘某有期徒刑和罚款的刑事处罚。
下一步,武乡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法之名筑牢生态屏障,全力护航“美丽武乡”建设。(来源:武乡县人民法院)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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